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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英,女,南京溧水人,1944年11月生,1961-1964年就职总字743部队,1964-1971年转业到第七机械工业部,1971年调到溧水军事管理委员会,1973年转至新成立的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工作,1971-1982年任书记员,1982-1984年任助理审判员,1984年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1985年任刑庭庭长,1988年任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990年任副院长,分管刑庭与办公室,1999年11月退休,时任四级高级法官,曾多次获评“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提起自己的工作起点,陈长英颇为骄傲:“1961年空军航天工业部到溧水县招人,全县招了三个,其中就有我,刚18虚岁的我就这样到北京当兵去了。”当时国家形势困难,一个月工资37.5元,一个人在北京生活了十年,和爱人、孩子两地分居,到1971年才申请回到老家溧水。1973年军事管理委员会分成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单位。成立初期,法院仅有9人,陈长英回忆说,刚开始做的是书记员工作,那时没有电子设备,当事人大多不识字,讲的是本地方言,书记员不仅需要在当事人说话的时候就用笔记录下来,核实笔录时,还需要将记录内容一字一句地用方言念给当事人听。后来陈长英慢慢成长为庭长、办公室主任、副院长,想到这些工作经历,她觉得无论职位如何变化,自己始终像做书记员的时候一样,踏踏实实地做,再难也要勤勤恳恳地做下来,要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
图:陈长英工作期间的部分任命书
溧水法院成立伊始,全院才9个人,一年数十起案件,是如何办理的呢?当时经济案件很少,大多是离婚纠纷、邻里纠纷,陈长英常常骑着自行车、背着卷宗奔走在乡间,到村大队部交半斤粮票住下,通过几天的奔走,就把周边村镇的几件民事案件调解了。那时她想的是实地走走看看能了解到更多的真实情况,后来将村上的矛盾纠纷调处了,看到群众更舒心、更快乐的模样,她也觉得成就感满满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相对复杂些,1979年刑法刚刚颁布实施,刑事审判步入法治轨道,83年严打的时候基层法院也要负责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责任重大。作为刑庭庭长,她总是要反复核查证据和事实,确保细节无遗漏。案件多的时候,一起案件的卷宗就要汇报、讨论到深夜十二点,心中最担心的是冤枉好人。回想起这段做法官的经历,陈长英说很多案件历历在目,当时压力与成就同在,如今更觉弥足珍贵。
图:陈长英在刑事审判宣判现场
图:陈长英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荣誉
陈长英认为生活就该知足常乐。她住在离法院很近的一个小区,从外观看房子略显破旧,但是屋内非常整洁,一进门映入眼帘的是门框上题着“光荣之家”的牌匾,阳台上养着郁郁葱葱的绿植,笼子里还有两只小鸟在欢快跳跃。年逾八十的她笑得既爽朗又慈祥,她说当时下村里办案时从未想过白吃白喝占人家的便宜,后来当上了领导也没有贪过公家一分钱。她认为做人要讲原则,工作是为了党和国家,不能作为向组织和群众讨要好处的价码。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生活俭朴滋味才长,知足心安才更幸福。正是基于这些正确的价值观,陈长英始终守好了政治关、权力关,成为廉洁从政的榜样,也树立了优良的家风。家庭其乐融融,子孙都很孝顺听话,是陈长英现在看来最值得骄傲的事情。
图:陈长英在家中
1999年从溧水县人民法院退休之后,陈长英就尽心尽力投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中,并且获得了多项荣誉。为了适应法律知识的更新,她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学法律、学时事政治,成了她的生活惯常。退休之后,她每天坚持阅看溧水区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对法律新规定、法院新作为、新成就,仍保持事事关心。她长年累月地奔忙于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乐于为基层和谐稳定发挥自己的余热。受她的耳濡目染,孙女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选择攻读法律专业,老一辈的法治信仰在她家中实现了薪火相传。
图:陈长英在业大学习的结业证
图:陈长英在关工委取得的部分荣誉
寻访75+老政法精神,从陈长英身上,可以看到老政法干警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认真细致的办案作风,勤廉俭朴的生活品格,这些精神、作风和品格,都是我们在新时代需要继承发扬的宝贵财富,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建设的“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政法铁军红色基因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