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第一期)
(2021)内0921执4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资县恒通钙石粉厂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卓资县恒通钙石粉厂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玲梅,女,1970年02月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150105197002×××××,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东把栅村54号。
执行依据:(2020)内0921民初147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内0921执455号
申请执行标的:75899元
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及奖励:
凡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下落、藏匿地点等线索,且使其被我院成功控制(拘传或拘留)的,本院一次性支付举报人现金3000.00元。
悬赏期限:查明被执行人魏玲梅行踪、下落、藏匿地点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公告的行为属于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举报电话:0474-4900110、15540426644(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卓资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撰稿|沈 磊
审核|温海军
签发|王 力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