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2024年第四期)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弘扬“蒙古马精神”,助力诚信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本院严厉敦促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的义务(具体名单附后)。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本人准确的住址、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本院传唤,按时赶到指定地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及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后5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相关部门推送相应信息,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按相关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躲藏、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
特此通告
0474-4900110(执行指挥中心)
撰稿|王玉霞
审核|温海军
签发|王 力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