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2024年第四期)

政务   2024-08-15 15:35   内蒙古  

卓资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

自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2024年第四期)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弘扬“蒙古马精神”,助力诚信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本院严厉敦促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的义务(具体名单附后)。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本人准确的住址、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本院传唤,按时赶到指定地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及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后5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相关部门推送相应信息,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按相关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躲藏、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

特此通告

0474-4900110(执行指挥中心)


卓资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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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玉霞

审核|温海军

签发|王   力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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