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卓资县人民法院旗下营法庭收到一封邮寄立案的材料,内容是关于张某诉刘某离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当日通过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线上缴纳诉讼费。后法庭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刘某的电话已经停机。办案人员没有放弃,经过多方打听,通过其表弟,联系上了远在老挝万象打工的被告。
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出国打工多年,与原告一直没有联系,双方分居多年,感情确已破裂。本庭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对原被告进行了一场跨国的线上远程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后,案件圆满解决。使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实现了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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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郝如义
审核|马 琳
签发|王卓钦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