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四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卓资县人民法院旗下营法庭集中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调解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薛志龙参与进来。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诉求,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梳理总结、释法析理,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人大代表则发挥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在调解中与群众交流谈心、化解矛盾,在“人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四起纠纷最终妥善化解。“法院和人大代表都在,我们的纠纷一定能公正合理的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薛志龙代表也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参与调解工作,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的不易,想办好一起案件,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耐心,有共情,你们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也真正做到了‘如我在诉’”。
调解结束后,薛志龙代表应邀实地参观了旗下营法庭的审判法庭、党建活动室等场所,并开展座谈交流。党组书记、院长姜永利,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卓钦,党组成员、梨花镇法庭庭长、旗下营法庭负责人马琳参加座谈。交流座谈过程中,薛志龙代表认真听取了法庭工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情况汇报,对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人大代表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薛志龙表示,身处基层,我深切地感受到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最重要的基层组织,在践行“枫桥经验”方面做了很多具有实效性的工作,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希望在今后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能够更进一步地运用好“人大+法院”解纷模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持续营造文明乡风、和美村居。
党组书记、院长姜永利在座谈中表示,卓资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方面力量,联动构建多元解纷“共同体”,主动与乡镇相关部门对接,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形成了多方参与、整体发力的共治格局。今后也将进一步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绘就无讼新“枫”景。
近年来,卓资县人民法院旗下营法庭充分利用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答好乡村振兴“法治卷”。
撰稿|马 琳
签发|王卓钦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