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执行110接到执行申请人王某某的电话,被执行人付某某出现在呼和浩特市某小区。执行警务保障中心迅速调整警力、案情研判后,派人前往呼和浩特控制被执行人并实施拘传至卓资县人民法院,经执行调解无效后,对其处以十五天司法拘留。
2024年9月,卓资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期限已过,案件到期后承办人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29日,执行人员、警务司法警察一同去往呼和浩特市。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联系到被申请人,将被执行人付某某拘传到卓资县人民法院。经沟通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警务保障中心主任张学周当场对被执行人付某某宣读了执行拘留决定书,依法将其带离执行现场予以拘留。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体检,把其送进拘留所。
警务保障中心圆满完成此次任务,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我们的司法警察用行动诠释了“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的深刻内涵,为审判、执行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有效树立了人民法院执行权威。
撰稿|杨晓燕
审核|王晓辉
签发|王 力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