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安排工作“有门路”?法院:谨防诈骗!

政务   2024-07-11 16:41   内蒙古  



以案释法

     

      安排工作“有门路”?法院:谨防诈骗!

又是一年毕业季,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成为众多高校毕业生和父母的头等大事。假如此时遇到一位“贵人”说认识某些领导可以花钱帮助孩子找到正式工作,你是否会动心呢?现实生活中,因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是因为部分人对“走捷径”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惜重金“走后门”、“找关系”,这都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近日,卓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9年。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被害人张某某在饭局上认识了被告人杨某某,杨某某虚称自己有能力为别人安排工作,成为北京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且入职后在北京可以分房。张某某对此信以为真,想给自己的儿子安排工作,陆续向被告人杨某某转账共415000.00元。收到案涉款项后,杨某某挪作他用,张某某多次催问,杨某某一直称在办理中,直到2019年夏天被告人杨某某失去联系。无奈之下,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毕业生找工作时务必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切勿相信所谓的“托人打招呼入职”、“有关系帮你进单位”等诈骗伎俩,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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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路俊青

签发|王卓钦

编辑|政治部




卓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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