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一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饶一平在察右后旗火山草原生态旅游区25%的投资收益,拍卖成交价为1213360.00元,扣除被偿顺位在先的评估费106700.00元、辅拍费5213.00元,剩余拍卖款为1101447.00元。
本案违法所得未返还总金额为116937370.00元,执行到位1101447.00元,现本院决定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计算方法:执行到位金额÷违法所得未返还总金额*被害人损失金额)。
各被害人对分配方案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向被害人返还。未提交领款手续的被害人,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提交相关手续。
附:未提交领款手续被害人明细
联系人:温法官
电话:0474-4900110
卓资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撰稿|王玉霞
审核|温海军
签发|王 力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