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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废城市|一周快讯
2024.9.16-2024.9.22
1 ►9月2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于会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打假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会议要求,要按照“治、打、断、建”的工作思路开展排查整治。对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根据线索对维修机构开展延伸检查,集中精力重点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签发虚假维修合格证等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机动车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违法机构全链条打击。
2 ►9月20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海东市、互助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深入辖区仓储物流园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各仓储物流园的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情况、贮存情况、管理台账、处置去向、标识设置等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向负责人宣传了危险废物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加强废铅蓄电池贮存、转运等过程规范化管理,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管理出现漏洞而导致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此次共检查物流园2家、园区公司4家,有效规范了辖区的资源回收经营秩序,保障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3 ►9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龙责改。信息显示,2024年9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发现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120只废包装桶(经过磅共计1134KG)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厂区东面仓库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
主要证据证明:2024年6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6张,证明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未在生产。2024年6月19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生产设备、及涉案危废位置,2024年6月2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2024年7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进一步证明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120只废包装桶原储存原料、沾染和现贮存点情况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告知情况等。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并将对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处理。
4 ►9月20日,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近日在日常检查中查处一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并偷排清洗废水的公司。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发生重大变动,但未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增加涉水工艺的塞孔前处理磨刷机1台、压合前处理磨刷机1台、砂带研磨机1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环评设备清单中没有记载的3台设备正在作业,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没有使用,废水从处理设施中溢流至雨水井。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偷排生产废水,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该公司涉嫌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或将面临2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检查,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均运行正常,密闭性、气液比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均安装有回收装置,现场运行情况基本良好,相关管路无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5 ►9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遭流标,该项目发布公告称,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9月2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571.7万元,需要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及黏稠物)约2000吨,露天散货约10吨,污染土约6000吨,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 ►9月18日,山东省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八大品质——亮进度”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专场。今年以来,先后组织1153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年报、管理计划申报和备案工作。组织全市961家企业、12.93万人观看《危险废物安全警示教育片》,切实提高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有效防范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8月,14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省级名录;滨州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滨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被山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推介报道,成功获批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市,正式印发《滨州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滨州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减污降碳试点3个、近零碳示范5个、美丽港湾1个。
7 ►9月18日,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公布《淮阴新渡口街道“6·2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6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在淮阴区黄河东路东城美居小区南侧一废品收购站,居*林切割盛装危废的金属桶时,桶爆炸,导致其92%烧伤。后经医院抢救治疗无效去世。
(1)爆炸原因的分析
6月25日天晴,爆炸的金属桶自8时至15时期间一直处于露天阳光照射状态,桶体密封。结合319G1树脂特性,爆炸的金属桶内319G1树脂蒸发并与桶内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气体,在15时左右,居*林切割桶身造成的火花点燃可燃混合气体,导致爆炸发生。
(2)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①废品收购站(实际经营者居*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经营废旧金属资质,违法承接经营盛装危废的金属桶的切割业务,其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因居*林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②精*电气:未按照国家规定及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处置危险废物,违规将危险废物处置给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处置,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处置危险废物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这一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精*电气违规处置危废的问题,建议由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三)卢*桥: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违法承接了精*电气处置危废桶的业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卢*桥用于运输危废桶的车辆苏H29**Z也无相关资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区交通局依法进行处理。
8 ►9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公开信》,内容摘要如下:
(1)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专用清洗剂、防冻液、动力电池冷却液等)、HW08(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变速器油、液压油、润滑油等废矿物油)、HW12(废油漆、油漆渣)、HW31(废铅蓄电池)、HW36(废石棉刹车片)、HW49(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喷漆罐、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废电路板、沾染废油漆或废矿物油的劳保用品等)、HW50(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类别。
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HW31(废铅蓄电池)等类别。
(2)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①申报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②贮存要求:规范建设或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并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签。
③处置要求:应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前,应要求收集单位出具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核验许可证经营类别、经营范围、有效期等。严禁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相应经营类别的单位(个人均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倾倒、堆放及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混存均为违法行为。
④转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9 ►9月14日,江苏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多方合作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该案同时启动了举报奖励和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案情简介:2024年5月14日,接群众报警,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举报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倾倒有7个塑料吨桶,桶内均装有不同数量的黑色液体,且部分桶内液体溢流至周边地面。经查明,上述黑色液体系钱塘区某公司冲压工序产生的废冲压液、废液压油(黑色),用于降温、润滑。
上述行为涉嫌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7月19日,钱塘区分局对涉案4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钱塘分局也将持续跟进对举报人举报奖励的落实。同时,该案已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10 ►9月13日,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报道,今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常稳定,且浓度低于正常值。
经深入调查发现,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为便于管理,将污染治理项目交由奥淇宝公司运营,由奥淇宝公司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奥淇宝公司运营后发现废水处理设施的生化系统达不到处理要求,为节约成本,设置旁路进行偷排,并用调配的水样来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针对奥淇宝公司私设暗管偷排行为,顺德分局依法立案,并对相关的设施和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公安机关于2024年7月8日立案侦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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