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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废城市|一周快讯
2024.10.21-2024.10.27
1 ►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表示,自2021年《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国目前有70余万家企业纳入了信息系统管理,较2018年启动系统使用时增加了近15倍;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3年全国电子联单近700万份。全国现在累计已经有1000多家收集试点单位,服务了近30万家小微企业,有效破解了收集难题。
(2)不断强化环境风险的防控。连续15年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平均每年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约10万个,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及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超过了1.7万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215件
(3)着力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的短板。截至2023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了每年约2.1亿吨,较2020年提升了50%,2023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2亿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量总体匹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了286万吨/年,较疫情前提升了近80%,医疗废物实现了100%的安全处置。同时,我们国家还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组织实施“1+6+20”重大工程
2 ►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了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系统谋划“十五五”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可追溯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典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表示,生态环境部已提前研究谋划“十五五”重点任务,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严守“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底线(“一废”指危险废物;“一库”指尾矿库;“一重”指重金属),扎实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累计实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420余项、涉及资金超1200亿元,形成97项经验模式。
3 ►10月27日,山东省近日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分三类提出投资建议。
(1)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废铅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2)谨慎建设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3)鼓励建设类。针对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除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类)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张文婷)
4 ►10月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云南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91起,罚款1.49亿元。其中,办理涉及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犯罪等环境违法案件73起,其中查封扣押9起,责令企业限产停产2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4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起,有力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执法局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共查办“两打”环境违法案件65件,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2件。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共检查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645家,涉嫌环境违法立案查处41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家,处罚331.82万元。
对螳螂川流域、红河州倘甸双河流域、洱海流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办理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案件4件,处罚67.5万元,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171家,处罚金额913.29万余元。
5 ►10月25日,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未在册、新搬迁的汽修单位,认真核查危废处置合同和转移联单,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今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10人次,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8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及轻微环境违法行为50余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经营者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坚决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6 ►10月25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对全县部分重点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
(1)组织辖区内的50余家产废单位环保负责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2)指导企业开展自纠自查,着力解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自我管理水平
(3)全面推进考核评估,对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逐一实地采用评估APP系统进行规范评估,主要查看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标牌张贴、分类分区贮存、“三防”措施建设等情况。
(4)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收集整改报告和佐证资料,并上报评估APP系统。
7 ►10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调研组莅临陕西省铜川市开展危险废物全流程数智化调研工作。调研组一行详细了解了铜川市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等全链条监管的实践方法和经验。并观摩了铜川市危险废物数智化监管平台系统。
调研组对铜川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深入交流了两地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和经验,实现了资源共享、互通有无,为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8 ►10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报道,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移交第五批次(10月23日8时至20时)信访事项共75件,其中群众来电60件、来信15件,重点信访事项6件。
投诉比较集中的主要是大气污染问题,共25个;涉及水、噪音、土壤、辐射、生态和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分别为15个、17个、14个、1个、21个、2个。所有举报件均已及时转交相关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处理。
9 ►10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日前发现一硅胶制品厂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压片、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最后通过车间排气扇直接排到外环境。针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生产期间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并对其制作双笔录。
10 ►案例一、李某军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经查,该收购站经营者李某军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李某军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环境犯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大连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经查,废切削液属于类别为HW09的有毒物质。该公司工人将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和蜡型(脱模)车间清洗废液的混合物直接倾倒至市政排水井。2024年6月12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当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案例三、大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该公司水池内含有废切削液的废水通过塑料管排放到了车间外空地。车间外塑料管排放处有废铁屑且有污水排放迹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月12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案例四、大连市金州区某电镀厂涉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电镀废清洗液属于类别为HW17的有毒物质。该工厂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清洗液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而是通过污水处理站旁杂物间中私设的潜水泵和暗管排放至外环境。2024年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当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案例五、大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案。该公司将喷漆工艺配套的水帘机水槽中存放的废水直接倾倒,累计约8吨。水帘机水槽中存放的废水属于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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