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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废城市|一周快讯
2024.7.15-2024.7.21
1 ►7月19日,生态环境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了审核,形成第一批16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其中华北地区3个,东北地区1个,华东地区4个,华中、华南各1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现将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3日(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附件:第一批16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公示)(点击查看)
2 ►7月19日,吉林省召开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对吉林省“无废城市”建设的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吉林省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和首个细化评估标准的省级“无废城市”成效评估办法,不仅明确了各类“无废细胞”建设要求,同时以评估办法作为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说明书,指导各地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省已建设各类“无废细胞”824个,推动形成由少到多、由点及面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良好局面。
下一步吉林省将锚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围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农村固体废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七大工程”,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驶入“快车道”、迈上“新台阶”,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贡献力量。
3 ►7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三步走”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做好摸排工作·夯实管理基础:临邑分局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策略,对辖区内产废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工作,详细梳理各企业的产废种类、数量和处理需求。要求相关单位主动负起环保主体责任,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2)做好平台管理·增强企业责任感: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申报并实时动态更新。目前,全县产废企业固废平台月报入库率、管理计划申报率均达到100%,预警数量常态化清零。
(3)做好后期监管·强化长效管理:通过实地查看企业危废仓库、检查企业危废台账等方式,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严格规范处置。一旦发现企业出现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在要求企业及时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7月19日,人民网-安徽频道报道,2024年以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多举措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牢牢守好危险废物安全底线。
(1)压责任。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调度会1次,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专题培训会1次指导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
(2)严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评估20家、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规范管理集中排查整治18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3家、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排查整治10家,联合执法检查1家。
(3)帮指导。主动入企帮扶28家次,排查摸清企业危废产生种类,指导产废单位从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流程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帮扶整治隐患问题。
5 ►7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现整理了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通州区某重点排污单位虚假标记在线监测数据案:该企业承认,为避免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处罚,该企业会同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单位多次将实际超标数据虚假标记为阀门故障或者管道堵塞,以隐瞒废水超标排放的事实。该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昌平区某小作坊通过暗管偷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案:该小作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表面处理废液通过清洗池下方的暗管排至村污水管网。经查,清洗池中的废液及遗撒的废槽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7类表面处理废物。根据昌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取样监测结果,该单位排放的废液中,仅总铁一项指标就超标百倍。该小作坊通过暗管偷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小作坊的负责人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延庆区某废品收购站利用渗坑偷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案:某废品收购站站内有一套粉碎生产线,其中废漆桶和废碱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类废弃容器,粉碎、筛选、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废品收购站东侧渗坑内。延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立即对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水中镉、铅超标,其中,镉含量超标46.6倍。该废品收购站的负责人利用渗坑偷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 ►7月16日,江苏省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以来,其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其中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深度融入“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园区”建设为契机,在制度建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绿色循环固体废物高值利用模式。
(1)人工智能,促进精准计量降本减废: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艺为生化+深度处理组合工艺,2023年,通过对投加系统进行AI优化,联合在线监测数据,基于深度学习算法配合仿真系统,建成智能投加系统,精准控制投加量,避免了人工过量投加行为,减少污泥产生量10%。
(2)优化工艺,实现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园区通过减少催化剂用量、优化反应参数、改进控制模式等措施,将丙烯酸丁酯残液的产生量从2021年的6793吨降低至2022年的4830吨。
(3)全国首创,解决煤气化渣高值利用难题:通过长期技术研发,建成年处置10万吨湿基气化渣、生产2.5万吨岩棉生产线,为国内煤气化渣资源化开辟了综合利用新途径
(4)目前,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配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45万吨/年,依托智慧监管预警系统,实现园区100余家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库存稳定控制在3000吨以内(不超过平均一周的产废量),确保危废保持低库存。
7 ►7月16日,中国环境报道,近日,2024年山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宁市召开。其中,2023年山东省16市评估结果全部为A;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动态管控,山东省2998家企业纳入重点管控清单;深入推进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山东省337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集危险废物56.19万吨;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规程,山东省累计公开危险废物鉴别报告529份,鉴别质量不断提升。
在“无废城市”建设方面,山东省16市成立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印发实施《山东省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表》,确定并完成75项年度重点任务。
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山东印发了全省首个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建立16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摸清7200多家企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放等环境信息底数。
8 ►7月16日,中国环境报报道,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加强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禁止审批部分涉新污染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并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专家指出,新污染物管控及环评管理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而言是一项新且复杂的工作,各地应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撑,同时筑牢新污染物进入回收体系防线。
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来看,POPs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类新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出台后,推动了POPs国内管控和国际履约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电镀、制革等。《征求意见稿》提到,我国新污染物管控范围不明晰,支持新污染物评价的相关环境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标准的缺口均较大,环评中缺乏评价依据。
《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可试点选取重点行业典型项目,根据新污染物最新管理要求和研究进展,探索建设项目中新污染物的源强核算方法、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方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等。尽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部分涉新污染物行业建设项目不再审批,但对已经存在于环境中的新污染物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同样不容忽视。
9 ►7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联合云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区350家医疗机构、100家汽修维修企业共四百多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云岩区2024年度固(危)废规范化环境监督管理培训会。培训会上,贵阳市固废中心副主任贺滟对固废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现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等内容进行讲解;工作人员现场演示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场实例,并向参会企业发放四百余份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10 ►7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报道,2021年4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岗头凤果村工业大道38号之10厂房被承租者彭某堆放大量疑似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调查。经查,自2018年9月起,孙某明知植某不具备处理铝灰的相关资质,仍然联系多间铝材厂将铝灰交由植某处理,植某伙同彭某在佛山市三水区租赁仓库堆放铝灰。2019年1月,彭某向被害人周某租赁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岗头凤果村工业大道38号之10厂房,经植某联系孙某,将多间铝材厂的铝灰堆放到上述厂房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至2019年5月,彭某逃匿,不再支付租金,也没有对堆放的铝灰进行处理。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本次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共计人民币150.44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为132万元,事务性费用为18.44万元。2022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门与孙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孙某自愿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26.5444万元。
2022年4月13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植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3年11月8日,南海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植某、彭某支付处置费123.6957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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