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二路9号土地转让(第十一次降价)
转让底价:
¥4.533286 万元
保证金:
¥1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座落地址为大东区和睦北二路9号,土地面积128平方米,土地证号:大东国用(2000)字第310号。
2、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为大东国用(2000)字第310号宗地(总面积:7474平方米)中128平方米土地的划拨地权益,买受人竞买则视为接受该分割使用现状,若未来发生边界争议等权属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1)本次转让土地由沈阳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附属于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企业)占用。(2)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为沈阳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3)项目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与沈阳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并解决占用相关问题,管理人不承担腾空责任。
4、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购买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5、竞买人务必知晓:因本次转让土地存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的情形,项目成交后,除非房地权属合一,买受人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竞买人务必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为划拨用地权益。拍卖成交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买受人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买受人应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次转让款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类型转变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出让金。
7、本次转让以土地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土地现状不一致等风险,沈交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8、就标的物是否存在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买受人应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因违建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位置、面积、类型、用途等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10、标的物权属变更或财产性权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欠税、欠缴滞纳金等欠缴款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1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1、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6602499322
2、报名要求:意向购买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购买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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