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八批报废材料进场交易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
¥283.722488 万元
保证金:
¥85.2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4、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5、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委托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出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清运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出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7、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买受人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9、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1、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出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出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12、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号:080 2212 0092 00065682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13、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交所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6日
沈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27日16时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开始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2、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自身为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具备废旧金属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竞买人若因自身废旧金属回收资质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未经备案或其他资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3、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7日16时
勘查信息: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杨波 15543243721/ 0432-63986875
项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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