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34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及沈阳华誉地源热泵供热有限公司1台北京现代车辆转让

文摘   2024-11-26 17:03   辽宁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34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及沈阳华誉地源热泵供热有限公司1台北京现代车辆转让



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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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34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34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9.5436 万元


保证金

¥3 万元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34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3、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车辆报废之后,一个月之内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02408800
报名时需回传盖章后的《现场踏勘书》,附件中自行下载。


2

沈阳华誉地源热泵供热有限公司1台北京现代车辆转让(第三次降价)



项目名称

沈阳华誉地源热泵供热有限公司1台北京现代车辆转让(第三次降价)


转让底价

¥1.372 万元


保证金

¥1 万元


交易条件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交纳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的3%交纳竞价服务费。(如不足300元均按300元收取)。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16时


勘查信息

车辆停放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36-4号3-3-8;
现场查勘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人及电话:吴女士,18842382210、15541922779


报名指南


竞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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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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