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报废资产(罚没涉案车辆)转让
转让底价:
¥1 万元
保证金:
¥1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1、参与竞价方应在竞价前,先交纳挂牌价格的100%竞价保证金,并同意接受受让协议条款及签定现场踏勘确认书,则有权参与竞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并以其承诺的最高价为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纳施工保证金5万元(由受托处置方指定账户收取)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与受让方完成此项资产交割。
3、如因受让方原因,自竞价结束之日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付清余款,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 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有权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
4、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2000元,由评估公司提供发票)、交易手续费、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受让方支付的标的价款全部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产权交易所将款项转至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发票) 。
6、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将所有标的物装卸、运输出库;整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
7、施工要求:每台报废车辆需受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所有施工要求都作为退还施工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8、转让标的瑕疵:此次处置报废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委托方(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与受托处置方(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 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该资产的交易对象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16时
勘查信息:
现场踏勘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请意向受让方携带公章前往踏勘) 踏勘地点请致电:13940461606,联系人:杜先生(踏勘日前须提前电话预约,否则不具备踏勘资格。电话受理时间:踏勘日前工作日早9点至晚4点半,其余时间恕不受理)现场每人仅可以代表一家意向企业进行踏勘及领取踏勘材料。踏勘后请意向受让方于12月2日(星期一)16点前在沈交所网站(www.sprtc.com)上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如信息披露周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每轮延展周期内的第4个工作日为现场踏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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