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焦质油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焦质油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0.359333 万元/吨
保证金
¥81 万元
交易条件
1、付款条件:先款后货,按照预估重量收取成交价款,货物提取后,按照实际重量进行结算,金额多退少补,如实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需补交的货款经双方确认一致后由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所出具实交价款说明文件,沈交所收到说明文件后,通知买受人将补交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补交的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抚顺石化公司无关。
2、所有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
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买受人所属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3、本次转让的焦质油以现场实际检斤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买受人自提,各项费用自理。
4、为方便竞买人现场踏勘,转让方将集中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请竞买人按时委派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向拍卖人预约并准时参加,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规定现场踏勘,转让方和拍卖人均有权视为竞买人已了解并自愿接受废焦质油的全部现状(包括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已对转让方现场讲解的内容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晓并同意。竞买人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5、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际检斤数量为准进行转让,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相关化验分析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6、由于竞买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竞买人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7、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9、竞买人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凭借《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买受人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约资产清运工作。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买受人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0、买受人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拍卖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最终交割结果以交易双方共同签订的《项目验收单》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否则,视为买受人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9、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0、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2、拍卖标的描述
2024年第三批焦质油转让项目,焦质油是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烷基苯装置副产物之一,含氟离子、焦质类等成分,有腐蚀性。本项目焦质油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预估重量约750吨,预估重量可能与实际重量存在一定出入,最终以实际重量检斤为准,按实际检斤称重结算实际交易价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所有。本项目存放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厂区内,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等安全环保风险。
13、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11.20-2024.12.3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20-2024.12.3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潇女士 18943274743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1.28-2024.11.29
通过审核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2.3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2.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竞买人需要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废物代码资质HW11(251-013-1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要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总量需求,且承诺具备承接本项目中危险废物总量需求,如意向竞买人为辽宁省外且处置方式为非利用的企业需提前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接受地生态环境厅办理允许跨省转移处置的函件材料,完成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受让程序。
3、竞买人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车辆为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
4、竞买人须承诺无以下信誉问题: ①在最近五年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拍卖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3日16时
勘查信息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20-2024.12.3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潇女士 18943274743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1.28-2024.11.29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报废设备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报废设备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
¥12.935 万元
保证金
¥3.9 万元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重大事项披露
1、竞买人应当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竞买人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2、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报废资产处置,买受人需承担吊装、装车、运输等费用。买受人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资产现状勘验,成批(不检斤)处置。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方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组织车辆和人员进行拆除清运。
3、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为报废设备资产。
5、本次转让资产可能无二手使用价值,装车的工机具、装车辅助人工费用、车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于现场清运要求较为复杂,装车效率等较低,请买受人谨慎考量运输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慎重参与竞买。
6、标的物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指定范围为准。请买受方自行预估价格,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7、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
8、本次转让设备资产如果再次使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和拍卖公司无关。
9、买受人在现场勘查和提货期间必须遵守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现场施工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证书、在现场开具相关作业票。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1:30、14:10-17:1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出入厂区及进行各种作业。
10、委托方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要求,对于2009年之前投产的报废资产向买受方开具普通发票,对于2009年及之后投产的报废资产向买受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号:080 2212 0092 00065682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12、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11.20- 2024.11.27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20- 2024.11.27 17时截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1.25- 2024.11.26
沈交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1.20- 2024.11.27 16时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1.28 9:30开始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7日16时
勘查信息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11.20- 2024.11.27 17时截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11.25- 2024.11.26
联系人:谷新艳 13029167686/ 0432-63955062
项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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