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8处房产分别转让及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2处门市分别转让

文摘   2024-11-26 17:03   辽宁  

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8处房产分别转让及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2处门市分别转让



房产转让


1

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8处房产分别转让



项目名称

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8处房产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25甲号157住宅转让:¥56 万元,保证金:¥16.8 万元


02、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三街38-1号152住宅转让:¥101 万元,保证金:¥30.3 万元


03、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三街38-4号362住宅转让:¥107 万元,保证金:¥32.1 万元


04、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5-4号271住宅转让:¥134 万元,保证金:¥40.2 万元


05、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5-4号372住宅转让:¥123 万元,保证金:¥36.9 万元


06、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12楼写字间转让:¥603 万元,保证金:¥180.9 万元


07、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2-1号2号车库转让:¥22 万元,保证金:¥6.6 万元


08、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61号5-8-1住宅转让:¥134 万元,保证金:¥40.2 万元


交易条件

1、房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未设置他项权利,未设置居住权。意向受让方需在交纳保证金之前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可以过户,意向受让方需承担过户费用及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工本费、契税、印花税。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16时


勘查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联系现场查勘后方可报名,转让方联系人:曾先生,电话:17740014960


2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2处门市分别转让



项目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2处门市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

01、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1门门市转让:¥88 万元


02、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3门门市转让:¥139 万元


保证金

01、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1门门市转让:¥26.4 万元


02、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3门门市转让:¥41.7 万元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证,未设置他项权利,未设置居住权。意向受让方需在交纳保证金之前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可以过户,意向受让方需承担过户费用及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工本费、契税、印花税。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16时


勘查信息

无。


报名指南


竞价指南


网络报名指南请点击此处

查看竞价指南请点击此处

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8处房产分别转让项目链接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18号2处门市分别转让项目链接

提示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