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擅自砍伐公路行道树违法
政务
2024-12-24 11:38
云南
公路防护林简称护路林,具有保护路基、美化绿化等作用,属于国家公共财物。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龙陵大队接到县道龙天公路部分路段行道树遭到砍伐受损的线索。市交通执法支队龙陵大队立即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党委、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碧寨乡新林村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勘验,龙天公路K47+600M至K47+630M处有行道树遭到砍伐和修剪,多方了解得知,该处行道树砍伐系碧寨乡新林村新园组村民杨某某所为,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执法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到新林村新园组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对杨某某开展说理式执法。经过耐心宣传教育,当事人对擅自砍伐行道树的行为后悔不已,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承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公路行道树受损轻微且当事人事后认错态度较好、自愿采取补救措施。秉持“柔性执法”原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不再处以罚款。爱路护路人人有责,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如确实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通讯员/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 余军责编/赵菊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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