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全体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出台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

财富   2024-12-29 12:37   北京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将有首个系统性规范文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解决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规定分散于多个文件中的现状,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投资者能够清晰理解豁免披露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专家介绍,现行法规如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均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的相关内容,但缺乏统一的规范文件。
此次《管理规定》的制定,总结了现行监管规则中关于暂缓、豁免披露的规定,并明确了四大方面内容:明确豁免方式,坚持披露原则;明确豁免事项,便于实践执行;强化内部管理,压实公司责任;加强外部监管,防范滥用风险。
《管理规定》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形式明确为三种: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同时,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豁免要求颇为严格。特别是对于以商业秘密为由申请豁免的情况,相关信息必须满足“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等三项内容之一。同时,一旦遇到信息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等情况,上市公司需取消豁免、及时披露。
《管理规定》还指出,信息披露豁免事关全体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长期以来,由于相关制度安排分散于不同规则中,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投资者可能对豁免披露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理解不足,甚至存在个别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涉密为名开展业务宣传,引发泄密风险,或涉嫌滥用豁免制度,规避披露义务的问题。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管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有关事项。豁免事项主要包括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信息,以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对于商业秘密的豁免,要求必须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三类情形之一,并在遇到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等情况时,及时披露。
此外,《管理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实施豁免时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同时,上市公司还需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此次《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为上市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方面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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