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将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纳入“负面清单”,而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此举旨在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有效防止资金滥用。
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将得到扩大,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领域将被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此外,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也将提高,以省份为单位,上限由25%提升至30%,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意见》还提出,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提高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效率。同时,将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的穿透式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