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规则迎修订!强化中介责任,处罚力度与IPO看齐

财富   2024-12-29 12:37   北京  
12月27日晚,沪深北三地交易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配合新《公司法》的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并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
修订后的规则在强化自律监管手段方面做出了显著调整。对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基本上与IPO看齐,将“资格罚”的上限从3年提高至5年。这一调整将对市场形成震慑效应,促使中介机构在再融资项目中更加审慎执业,避免对上市公司异常情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具体而言,修订后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现场督导”的审核手段,旨在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还明确了现场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问询要求,通过现场核验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
此外,修订后的规则还强化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对于未勤勉尽责、伪造或变造申请文件、拒绝或阻碍现场检查等违规行为,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至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这一调整不仅提高了处罚力度,还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间隔期方面,修订后的规则也可能向IPO看齐。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1年内累计2次被同一交易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交易所相关文件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同一交易所报送新的申请。同时,对于“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也增设了申报间隔期规定。
此次修订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严格要求。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强化现场督导和核验工作、增设申报间隔期等措施,监管部门旨在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执业质量,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未来,随着新规则的正式实施,预计再融资市场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约束。这将有助于提升再融资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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