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情况一:若是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收水电费并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当然需要做收入申报增值税。
情况二:若是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由供电公司直接向业主开具发票,并由物业公司转交,则属于代购行为,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可不征收增值税,做账计入“其他应付款”。
注意:
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煤(暖) 气费、维修基金、房租,在收到款项时向消费者开具收据,并全额转付给水、电等实际提供方的,不作为物业公司的增值税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付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是物业公司向提供方或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请问:
公司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时候,是不是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还需要考虑之前的亏损吗?
答复:
是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但是在计提之前,需要看看账面上未分配利润之前是否是负数,若是负数的话(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需要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后再计提。
比如:
甲公司如果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100万元,本年盈利300万元,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变为正数200万元,那么应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净利润+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20万元
注意:
1、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完仍有盈余的,再以盈余作为基数进行提取。
2、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来源:税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