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用名下的设备投资入股,增值税视同销售吗?需要取得发票吗?

职场   2024-11-18 12:13   山东  


请问:

个人股东用名下的设备投资入股,增值税视同销售吗?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复:

个人股东用名下的设备投资入股,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也不需要取得发票。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因此:

1、视同销售货物的主体包含单位、个体工商户,但是不包含自然人。

2、自然人用设备投资入股,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也就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问:

我们公司将闲散资金出借给别的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能否开具利息的发票?

答复:

当然允许开具发票,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贷款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

注意: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就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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