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代销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代购业务不征增值税,是需要符合条件的!
答复:
上述说法是正确的。
销售代销货物也是要视同销售的,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作增值税销售处理。一是代销商品的增值税13%,二是收到的代销手续费增值税6%,对代销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注意:
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款不征增值税是有条件的,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参考财税字[1994]26号的规定: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税务上认定为代购业务不征增值税,不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税务上认定为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
请问:
会计举报所在单位偷税漏税,获取的政府奖金,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不需要缴纳个税,因为属于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这种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取得的奖金,属于免税所得的范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需要做免税收入的申报。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来源:税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