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高中2024年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公告
文摘
2024-06-11 19:13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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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仓区《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陈教体发〔202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安排公告如下:户籍在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由高新区受理)且在我校就读,参加2024年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资助(单招、提前录取军校、士官、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者除外)。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区民政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学生须为在册的低保对象);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区教体局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2、家庭成员(与学生共同生活)身患重大疾病。在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各种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农村)或2.5万元(城镇)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父母级1、2级残疾且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
在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区相关部门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5、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区上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上判定。学生申请时间:8月25日-9月5日,学校审核时间:9月6日-9月11日,区级审核时间:9月12日-9月17日,市级审批时间:9月18日-9月20日,资助领取时间:9月22日-10月9日。1、公告发布后,学生应根据资助对象条件及时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①《申请表》一式二份(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注意正反打印在一张A上);
③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复印件。
④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申请学生本人页面,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23.4 - 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⑤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三代)。
⑥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⑦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提供2024年宝鸡市农村在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核查情况说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供)
3、学生需用透明塑料袋装好所有证件原件,待市上审核完毕后,在原提交学校领取,领取时间注意学校通知。
4、学生需要将高校录取结果及时告知申请高中,以便学校尽快补充完整《申请表》内容。
5、本资助时间紧、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程序,防止错过时间,逾期不予受理。1、区外就读的(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经办人、审核人必需签字),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后(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在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资料。 陈仓区集中安置中心青培楼1楼113室(6212728(陈仓区) 6753841(高新区)
2、如遇非学校通知办理资助,请先向学校查实,谨防诈骗;陈高政教处:0917-3020275 13892749913(微信同)
责任处室:政教处
编辑:史敏杰
审核:冯 强
终审:谢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