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丨识君刑辩团队又成功办理一起被认定为无罪的案件

文摘   2024-11-20 16:26   贵州  

动态丨识君刑辩团队又成功办理一起被认定为无罪的案件





案件简述




2023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因涉及开设赌场罪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其胞姐张二姐(化名到我所面谈后,确定了刑事辩护委托事项,通过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努力,最终实现了无罪辩护。


开设赌场罪涉及人员往往较多,由于各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等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核心人员未归案等情况,存在案情曲折迷离,办案周期较长,短时间不容易查清等特点,律师刑事辩护作用尤为突出,特别是侦查阶段,随着侦查机关对案情侦查的变化,律师需要通过多次会见实时掌握案件进展和事实后能够及时向侦查和检察机关提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法律意见,保障嫌疑人权利,最终为嫌疑人争取最好结果奠定基础,本案就是此类情况的典型案例。



律师工作




多次会见及时掌握案件事实

由于委托及时,本案有效利用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承办律师在委托的次日就到看守所对张三进行了会见,了解一定案情后立即联系承办警官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因犯罪嫌疑人张三之前存在故意犯罪、案情未查清等未成功取保)。30天后,在报捕阶段,辩护人又多次跟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并提交书面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院对张三没有批捕,当事人得以从看守所解脱出来。



确定有效的辩护方案

根据掌握的事实,经过承办律师研判,确定了无罪辩护的基本思路,即犯罪嫌疑人张三不构成赌博罪(开始涉嫌的罪名是开设赌场),亦不构成诈骗罪,于是提交了嫌疑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书。


主要辩护意见:



1、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而本案中的张三只是普通赌客,并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追诉的情形,不符合构成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其参与赌博的行为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需要满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该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较大数额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张三并不知道李四携带磁石,亦没有用磁石实施“老千”,而且当日二人输了近二十万元,他人没有财产损失。案涉事实表明,张三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承办结果



公安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以证据不足将该案件自行撤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ND



〔识君简报 2024-43期〕

 稿丨孟海兵

编 辑丨贺微茹

校 对丨龙   迪

审 核丨张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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