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君婚姻家事专栏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杨绛先生说:“千万不要相信,和谁结婚都一样的鬼话,因为对的人,穿越十八层地狱,也能把你拉回人间,而错的人,就算你在天堂,也能将你拽回地狱。”人的一生很长,人的一生也很短,选对另一半很重要,但是选错了,也没关系,离开,绝不将就。不管什么原因,当我们选择离婚,选择结束一段两个人的旅程,重新来过,我们就得重拾心情,重新出发,为自己的将来好好打算。
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清楚甚至遗漏,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这时,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若不能,我们就要尽快起诉进入诉讼程序,争取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如果您离婚后对财产有争议且双方又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须通过法院对尚未分割财产问题作出裁判的,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离婚不是失败的终点,是新生活的起点。从此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撇开感情后,新生活的开启离不开金钱,所以离婚的同时我们也一定谨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论您有何种需求,欢迎咨询,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1、一方有隐瞒或被转移的财产,离婚时未发现、未处理,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隐瞒方不分或少分该部分财产;
2、离婚时存在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的共同财产;
3、离婚时明确约定为共有的财产,离婚后不适合再共同所有;
4、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
1、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应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起诉请求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或遗漏分割的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适用请求保护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三年的规定。
4、一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欺诈、胁迫等事由起诉撤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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