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信用卡使用中的“罪”与“刑”

文摘   2024-10-24 10:16   贵州  

原创丨信用卡使用中的“罪”与“刑”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信用卡透支功能给资金周转带来便利,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带大家了解“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中“卡”的概念




信用卡,即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借记卡与贷记卡。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花呗”、社保卡不属于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中“罪”的构成




0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其中“使用”是指对人使用,如果在ATM机上使用并取得财物则成立盗窃罪。

0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其中“使用”是指对人使用,如果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并取得财物则成立盗窃罪。

03

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包括:捡到、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04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常见表现: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投资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


信用卡诈骗罪中“刑”的标准




01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02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03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中“数”的确定





GUIZHOU SHIJUN LAW FIRM
识君律师 提示


出租出借银行卡,罪与刑在等你!银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将可能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让你成为共犯。


法律严惩不贷

轻则影响征信

重则判刑罚款

请勿让它成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END











〔识君原创 2024-22期〕 

金融、公司团队供稿
编 辑丨贺微茹
校 对丨龙   迪
审 核丨张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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