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货币化安置二手房购房奖励。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政策中取消二手房购房奖励。
2.重新公布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为进一步规范柯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征收补偿价格,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进行重新公布。
3.修改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起始时间。经过两年实践,结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权益,将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使用起始时间修改为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集中签约开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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