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楼市结束了“金九银十”的传统旺季,新房成交呈连续上涨态势。横向来看,几乎与去年同期水平持平。截至10月30日,越城区2024年10月新房累计成交344套,较9月243套上涨41.56%。横向来看,相当于去年10月成交量的94.51%(2023年10月成交364套)。具体楼盘成交排行方面:位于镜湖市府板块的铂隽府,凭借镜湖新区板块价值及顶级配套加持,备受改善客群青睐,位列10月越城区新房成交榜榜首。位于高铁未来城板块的云筑轩,凭借绍兴北站TOD及棒球未来社区规划加持,吸引刚改、改善群体,位列10月越城区新房成交榜第二名。位于袍江的观澜云庭,凭借袍江板块的价格优势及板块热度,吸引不少刚需、刚改客群,位列10月越城区新房成交榜第三位。本月整体成交回升,前十名楼盘具体成交也有所上涨。最高成交为46套,上榜门槛为12套。分板块来看,镜湖新区占据成交榜8席,是绝对的成交主力,袍江、城南板块也有项目上榜。本月,央行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LPR再次出现大幅度下调。
本次LPR下调,这也意味着购房者月供金额将有所减少。对于已购房和准备购房的朋友来说,都是极大利好。
此前,绍兴房贷利率首套在3.05%左右,二套则是3.15%左右,此次下调后首套利率预计将调整至2.8%(具体调整以银行口径为准),可以说是创下新低。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10月12日,越城区公布“城市更新宜居工程”等政策,拓展房票使用范围、支持房票转让。
- 越城区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使用房票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给予5%的奖励。
- 允许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
越城区内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下,允许房票转让一次(含非住宅房票),不限户籍,且房票记载的原兑付期限不变。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未兑付的房票抵扣新受让土地款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1.提升时限增幅。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3个月内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标准提高至20%;3-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按10%予以补助;6-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按5%予以补助。2.鼓励企业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购买越城区新建商品房的,可在现有折扣基础上最高让利5个百分点。适度新建安置房。在越城区内(不含滨海),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鼓励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越城区内,2024年11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适用,自2024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之前已公告实施的征收项目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即房票安置)的,在原选择货币补偿标准基础上,给予以下补助,补助结算办法如下:1.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3个月内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俗称: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不含装修、附属物及各项补贴)20%予以补助(原10%购房奖励及市场化安置奖励10%);超过3个月,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10%予以补助;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5%予以补助。如上述所购新建商品房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按所购新建商品房房屋价值(商品房销售合同载明的除车库、车位等附属设施之外的购房金额为准)的根据购置期限按20%、10%或5%予以补助。2.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12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如上述所购新建商品房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则按照所购新建商品房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比例支付相应临时安置补助费用。3.在越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按网签备案合同计发,计发购房奖励的新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步提交房管部门予以锁定。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受让人只能通过购房使用房票,受让人购房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均按原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相关政策操作,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被征收人(包括户内安置人口,即房票持有人)与受让人凭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房票款已支付证明到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办理转让手续,转让经征收实施单位登记后发放受让人房票,受让人房票有效期限与原房票一致。征收人《补偿协议》允许签发多张房票,即可根据被征收人的购房和转让需求分别开具房票,每份《征收协议》开具的房票须同时开具,独立结算。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新建商品非住宅(商业、办公),并给予奖励。对选择使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部分,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再给予5%的奖励,并签发《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其操作办法按住宅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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