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存量房贷利率定价周期可变。
昨日(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图源各大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各行调整细则详见公众号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此前,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此次调整后,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重定价周期调整完成后将不可撤销,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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