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省、市两级部门审核批准,我县新增7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定于2025年1月6日启用,现就道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及功能公告如下:
一、全段区间超速自动监测记录系统(6处)
1.G108寺前至醍醐坡底(G108国道1172公里100米-G108国道1178公里20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2.韦庄派出所至南白(G108国道1175公里0米-G108国道1179公里180米)区间测速:限速60km/h
3.G242段庄至王庄派出所(G242国道1136公里200米—澄城县王庄镇王庄街道0km200m)区间测速:限速60km/h
4.S106卓里至中社(S106省道95公里100米-S106省道103公里10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5.S209孙堡至冯原检查站(S202省道10公里50米-S202省道16公里550米)区间测速:限速60km/h
6.X211赵庄至北高速口(澄城县赵庄镇赵庄街0公里50米—澄城县澄赵路6公里150米)区间测速:限速60km/h
二、远光灯抓拍系统(1处)
韦庄南门口北向南方向远光灯(202省道34公里200米):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三、电子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6日
来源: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