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1岁男孩骑平衡车撞人被判赔偿168000余元…

旅行   2024-12-09 19:23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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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11岁男孩骑电动平衡车时,将正常行走的陈女士撞倒。经诊断,陈女士右膝髌骨骨折,右膝半月板撕裂,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对于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陈女士将男孩及其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在诉讼期间,陈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结论为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孩在使用电动平衡车时,将陈女士撞倒致残,其监护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赔偿金等。监护人需赔偿陈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68000余元。
法官表示,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只要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央视新闻 沸点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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