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金成、李晶、曹靖宇涉嫌犯集资诈骗等罪案件告知书
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成、李晶、曹靖宇涉嫌犯集资诈骗等罪一案,我院已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
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享有的权利予以公告告知:
一、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本院提出意见、建议。
二、本院设立专线咨询电话,集资参与人可拨打电话反映案件情况、咨询案件进展。
三、集资参与人可通过邮寄信函的形式向本院反映诉求。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案审理期限完毕之日。
咨询电话:0411-83775283
信函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邮编:116012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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