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2024)辽0283执4310号: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连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秀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庄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对被执行人孙秀龙(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满族,住所地:庄河市吴炉镇和平村卧龙东屯22号。身份证号码:210283198910206014)财产信息提供线索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予以执行标的到位的10%作为奖励。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其中本院已经掌握但未处置的除外。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三、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四、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电话:0411-89179251(张法官)
六、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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