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晋安康语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9家医药机构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专家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符合条件的晋安康语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9家医药机构新增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并同步纳入异地联网定点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第十六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