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他们被处理!

文摘   2024-11-01 17:46   福建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福州医保部门在稽核稽查中发现,个别参保单位及个人通过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近期福州医保部门查出的骗取生育津贴典型案例:




1.2022年4月25日,雷某某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通过挂靠方式在福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8797.36元,予以追回,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2021年12月16日,蔡某某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通过挂靠方式在福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7654.4元,予以追回,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3.2021年5月至9月,何某枝为骗取生育津贴,伙同杨某春将自己挂靠到福建某公司缴交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7172.52元,予以二倍罚款(即14345.04元)处罚,由两人承担连带缴纳罚款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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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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