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共有5000余家,数量居全省首位。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及布局,使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布局与我市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等医疗服务资源要素相匹配。我市拟于近期实施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稳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自2024年11月1日起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资源规划出台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2. 在注册地正式实体运营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可于2024年11月1日前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按原办法受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