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
10.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