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长亮与被执行人杨粉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粉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长亮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粉明,男,汉族,1973年12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甘谷县谢家湾乡白家局村四组31号,身份证号:62052319731209321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粉明或其名下真实存在的财产等相关线索,并由本院依法实际控制且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刘长亮承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悬赏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杨粉明或其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0938-5822261、19893820881
特此公告
甘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