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不返还意外之财,法院调解钱归原主

学术   2024-09-27 17:02   甘肃  

近日,甘谷县法院安远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4 年 8 月 20 日,上海某船务公司将18.5万元款项误汇入已离职员工张某的账户。张某收到这笔意外之财后,便以该钱款并非自身原因错汇为由拒绝返还。上海某船务公司与张某多次沟通无效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甘谷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张某不断强调钱在自己账户就是自己的,甚至指责上海某船务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不应该由他来承担后果。而上海某船务公司一方则指责张某的行为不道德且违法,必须归还款项。办案法官首先安抚当事人,待双方情绪稳定后,遂进行释法说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向张某明确指出其取得 18.5万元款项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必须依法返还,并分析了如不返还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上海某船务公司理性看待此次事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同意返还 18.5 万元,上海某船务公司在得知张某愿意返还财产后愿意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 

作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款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作为转账的一方,在给他人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账户、金额等信息,确定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一时的疏忽可能就会造成财产损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出现转错账的情况时不要慌张,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收款人因转错而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收款人返还,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被错误转账的一方,如遇到他人错误转账的情形,应该秉持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主动将钱款返还给他人。


供稿:雒雄雄 / 审核:牛礼 郭燮斌  / 编辑:李梅


甘谷法院
推送法院动态及相关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