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法治意识不足、家庭及学校教育监管失当,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现象屡有发生。那么,面对这些违法行为,法律会如何处置,同学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我们甘谷地区的案例吧。
2018年5月初,被告人牛某纠集他人对某中学学生王某进行言语威胁,多次强行索要财物共计现金800元,所得钱款被挥霍;几日后被告人牛某又向某中学学生郑某索要现金3000元,因郑某未给,牛某便纠集他人殴打郑某并继续索要现金,郑某遂将其游戏账号提供给牛某。因郑某一直未给钱,牛某先后两次纠集他人殴打郑某并威胁索要财物;当月23日6时许,被告人牛某及另一未成年被告人行至某中学门口,看到一学生拿着一部手机,将其阻拦后将手机强行要来,后将该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得赃款被挥霍;当日7时许,被告人牛某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某中学后山闲转,因一人说“某学生的手机很好”四人便通过手机联系哄骗该学生来到某中学后面的不同区域,对其多次实施殴打行为,最终将该同学的手机强行抢走。后四被告人将手机变卖,所得赃款被挥霍。
面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四人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四名被告人具有未成年人、从犯、自首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对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名未成年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面对生活中这些不法侵害,同学们应该怎么做呢,有以下几点建议。
牢记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字、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上学、放学期间,应与同学结伴而行。不要独自到荒凉、偏僻、灯光昏暗的地方,放学不贪玩,按时回家。
外出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自己的行程、往返时间、同行人员明确告诉家长。
与陌生人交谈要提高警惕,不轻信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陌生人给的任何饮料不要喝,拒绝接受任何食物。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会在饮料里面放入特殊药品,让食用者迅速昏迷、失去意识,进而实施抢劫、绑架、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审核:牛礼 郭燮斌 / 编辑: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