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这么多通知,为何会展安全事故仍接二连三?

文摘   2024-05-17 13:18   广东  

关于会展|陈某观点

我的观点不一定对,但一定最真诚。



上海电梯展展台倒塌事故发生后,上海市不出意外又发了一个《通知》。

是的,又。就在前不久,三月份,也是发生事故,造成一S一伤,上海市已经发过一个《通知》了。

于是有一批网友在我的评论区发出灵魂拷问:

“发《通知》有个毛用?”

那么问题来了:发《通知》,真没用吗?



不,有用,也是有必要的。

发《通知》,说明了主管部门充分重视会展安全,也说明了他们是下定决心要改变这种状况的。

必须加强监管,提醒各单位提高警惕。

领导做得没错。

下半年展会这么集中,再出大问题,就不好交代喽。


但是!发了这么多通知,为何会展安全事故仍接二连三?

难道主办、主场、监理、搭建、展商等,把《通知》和领导的训话当成了耳边风?

还是说,真管不了你们了?


我认为,《通知》讲得很全面,也很通透。

不过,如果没抓住重点,就是在隔靴搔痒。

如果没发现本质问题,没解决本质问题,那就是治标不治本。


我提两点意见,让同行讨论,供领导参考。


一、搞清行业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我说几个我认为最核心的。因为如果不解决这些核心问题,发再多的《通知》也是白搭。


首先是进场搭建的时间预留得不够。

根据展会规模和工作量判断进场搭建时间。很多大型展会的搭建时间设定为2天,如果扣除在展馆进货卸货的时间,再扣除展馆故意“卡壳”的时间,最终留给搭建的时间最多只有一天多点儿。这种情况下,一些大型展台的搭建时间肯定不够。


其次是搭建工人赶活(赶工)的真实原因。

如果不能在这仅有的一天多点的时间内完成搭建,肯定要加班,交加班费。展商肯定不管你什么情况,你都要给我按时完工。搭建的利润本来就不多,为了不产生这么多加班费(有的展馆加班费太高),给公司留点利润,工人肯定要赶活(抢活儿、赶工)。这一着急,就容易发生事故。


当然,这里面也有搭建商的问题。有很多搭建商就那么多人,但同一个展会他接了十几个单,同时进场,他人手不够,或者很多工人是临时工,熟练程度也不够。

所以,这里还涉及一个怎么对搭建商监管的问题。不仅是监管他的工人,还要监督他的施工过程。

那么主场、设计、监理、审图有没有问题?也有。很多事情都是环环相扣的。这些重要环节有没有履行他的职责?是不是层层签字确认?只有把事情扒开来看,才能看到主要责任在谁身上。


最后,要好好鞭策一下主办方(主办机构)。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事情的本质是什么?是会展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掉链子,而且互相盘剥。

在展会中,以主办方为核心,主办方拥有话语权(是相对,不是绝对)。

主办方往往最贪婪,什么钱都想赚。主场、监理受雇于主办机构,他们跟主办机构穿同一条裤子,会配合主办方赚搭建的钱、赚展商的钱。一些没品的主办方甚至连主场、监理、审图的钱都想赚。(在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我不针对主办,因为我也是主办出身。我这么说是因为在我看来实情就是这样)

主场、监理、审图、展馆等等也不能白干活,他们也想赚钱,就看谁有赚钱的空间和机会。这么一来,当然是谁话语权更大,谁就拼命压制、盘剥“下家”。归根结底,是大家都掉进钱眼里了,造成了行业的不规范、不合理和不公平。弱势群体会被强势群体压制、盘剥,最后出了事故,由弱势群体来背锅。

所以这里面还涉及一个行业管理规范和展会运营标准的问题。这是不好处理的,因为涉及到各方利益如何均衡,相互之间愿不愿意妥协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一句“你情我愿”或者“市场行为”就能糊弄过去的。


二、处罚力度太小,起不到警示作用

发生严重的会展安全事故,受处罚的对象有很多。除了重点处罚主要责任人之外,我认为还应该侧重对主办方(主办机构)、主场和监理的处罚。

因为主办方(主办机构)、主场和监理应该对展会安全负有最主要责任,尤其是最有话语权的主办方,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处罚力度。只要主办方真正着急、紧张起来,才会严格约束下面的供应商。下面的供应商都听主办方的。

加大处罚力度,是因为总有一些人心存花钱消灾的心理。既然你想花钱消灾,那就让你难以翻身。处罚力度太小,只能是挠痒,起不到警示作用。

另外,再提一提部分心存侥幸、无所鸟谓的搭建商。

这些搭建商在被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后,很快又换了个“新壳”,照样做搭建。我认为应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部分搭建商的法人代表、高管都列入黑名册,通报所有展馆,实行终生禁入。

(作者陈旭,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展安全工作委员会会展业安全生产专家。《旭说会展》主理人)



陈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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