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市民朋友,过年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

文摘   2025-02-01 09:12   江西  
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
是一种表达喜庆心情的方式
殊不知
在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
却潜藏危害


     

案例一
1月30日18时36分
浮江乡农贸市场附近杂草着火
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
迅速到场将火扑灭



案例二
1月30日16时7分
池江镇坳上村附近杂草着火
所幸群众报警及时
消防救援人员成功将明火扑灭
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三
1月30日16时17分
南安镇环城路滩头桥附近杂草着火
经过约5分钟的处置
明火被扑灭



案例四
1月29日03时46分
大余中学新校区附近草地着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
利用水枪对火势进行压制
明火被成功扑灭



案例五
1月28日19时50分
南安镇星河嘉园附近杂草着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
迅速将明火扑灭


据统计
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
全县共发生火灾扑救30
其中由烟花爆竹引起的有24
不少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
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
未曾想过一个未熄灭的炮竹火星
一旦随风飘散
掉落到干燥的杂草丛
或是堆满纸皮的垃圾堆处
就有可能引发一场火灾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提醒


烟花虽美,安全至上

可不要因一时的绚烂

酿成终身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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