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庾名臣刘永与吉村年歌
文/钟际才
刘永,字克修,大庾县上村人。明正统年间著名清官。从小聪明好学,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刘永在乡中举人,永乐 十六年(1418年)参加戊戌科会试,殿试为二甲第53名,高中李麒(原名李马)榜进士。
后任刑部主事,再升郎中。因募集资金在陕西抚恤数万饥民,得到朝廷官吏和百姓的尊敬,政治威望极高。
正统七年(1442年),朝廷选任数十个“天下大郡”郡守,刘永被大学士杨士奇,杨溥等举荐,奉玺书之任。为湖广荆州(古称“江陵”,今湖北荆州)知府。在任期间,永公性廉介,有才干。劝农兴学,均赋革弊。当时,在荆楚王有个亲眷徇私舞弊,为害百姓。刘永不畏强暴,向朝廷上疏弹劾楚王,反被捕入牢狱,险遭杀害。之后经刑部正官反复核查,才官复原职,仍任荆州知府。
母亲去世后,刘永要辞官回乡守孝,军民一万八千多人向朝廷请求挽留他,英宗皇帝下令特准他留任在职守孝。
刘永回乡守孝期间,每逢母亲祭日,他都会请来道长、道士为母亲祭祀。刘永有“劝农兴学”的秉性,深受道教文化和家乡庙会文化的启发,他创作,编辑写出歌谣,并组织乡民春节期间在吉村隘、迴龙墟一带演唱。后经第二代传人刘沙姐妹不断修缮,并形成了完整的音乐谱系,演变成为“拜神歌”“请神歌”“路歌”“堂歌”和“送神歌”五个部分歌调。有正教音乐谱系,唱腔优美、情感质朴淳厚,言简意明,通俗易懂的民间音乐、民歌。吉村艺人们代代相传。传承至今已有600多年了。
近年来,为使吉村年歌得到较好传承,大余县加大了对吉村年歌的保护力度。2013年,吉村年歌被列入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7年列入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刘永在荆州任知府14年,深受百姓爱戴,是当时全国八大清明廉正知府之一。景泰七年(1456年),刘永在荆州府任上因病去世。次年,荆州府及民间都为他立祠祭祀永久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