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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戳中了司法解释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不少痛点,而最被热议的要数“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这条。
要点详解
详细全文:
法发〔2019〕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
充分认识
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2
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
3
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
4
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
13.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要加大破产保护理念宣传,通过强化释明等方式引导执行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
5
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虽然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书由院长签发后即生效,但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坚决杜绝只签发、不送达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现象发生。
6
加大案款发放工作力度
2019年12月16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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