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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四、关于柴永革主张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否支持的问题。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有关”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有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期限缴纳或补足”的规定可知,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部门的法定职权。 据此,柴永革在本案中所提出的此项主张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范围,而不属于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规定的审理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原判决对此未予支持并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柴永革的此项再审申请亦不能成立。”
五、2020年5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告知单中明确补缴养老保险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人社部据此告知信访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反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
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2〕第2443号仲裁裁决书(2022年8月5日):... 西安犀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旭阳补缴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西安犀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不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为此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特605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10月17日)认为: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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