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汇编
导读:本期推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现场将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所涉及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进行备份,并将备份光盘交予原告,责令其自行将上述记录与被告提交的打印件进行核对。原告虽在审理阶段称其无法判断前述证据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双方的聊天内容,亦不确认被告指出的相关聊天内容可以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确认上述微信群中涉及的人员中包含了原、被告的员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亦在该微信聊天群中,其有能力核对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原告未提交反证推翻上述聊天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法院采信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涉案合同履行的证据并无不当。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
推荐阅读:
点击领取➤民法典及122个司法解释汇编(完整梳理版,共921页)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点“原文”,共进步!
点“原文”,共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