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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主办、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全省诉讼与仲裁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推进会议”在镇江召开。会议由省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主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辙,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张亦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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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