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 和谐 正义 大度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盐城仲裁团队见贤思齐、争当先锋、守正创新、踔厉前行,共同推进法治仲裁、效率仲裁、智慧仲裁、廉洁仲裁和文化仲裁“五个仲裁”建设,推动盐城仲裁事业科学稳健发展,让“卓越、和谐、正义、大度”盐城仲裁精神蔚然成风、落地生根。即日起,“盐城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党员风采”系列文章,展示盐城仲裁委秘书处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
朱银锋
朱银锋同志,2005年从陕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盐城仲裁委秘书处工作,成为了一名盐城仲裁人。19年的青春岁月在盐城仲裁挥洒,历任盐城仲裁委秘书处办案秘书、立案部副主任、经开区仲裁院院长等职务,先后获得江苏省优秀仲裁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近年来连续4年考核优秀并记功。
朱银锋是仲裁日常工作的多面手。在担任立案秘书期间,他深知,立案是当事人与盐城仲裁产生交集的第一步,他的热情、文明、规范、细致,维护了盐城仲裁的良好形象。在履职办案秘书期间,年均办案超100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他始终贯彻“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朋友”的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追求案结事了的效果,彰显了亲和仲裁的特色,多次受到过当事人的书信赞扬。2013年12月至2019年8月,在协助仲裁一部主任管理仲裁案件期间,朱银锋共计审核各类仲裁文书2000余份,协助仲裁庭起草仲裁文书600余份,无一件仲裁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2019年6月,盐城仲裁委秘书处成立党支部,对党建工作一窍不通的他被安排兼负党务工作。为尽快进入角色,他购买了大量党建书籍充电赋能。他负责重建了党员活动室,起草了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2023年,盐城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被评为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朱银锋是仲裁服务领域的拓荒人。2012年,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长三角北翼金融高地的重大决策,朱银锋参与调研并起草《积极引入金融仲裁制度 保障金融高地健康发展——关于在盐城金融高地引入仲裁法律制度的调研思考》,论证了在金融领域运用仲裁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和优越性,获时任盐城市委书记批示。2017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仲裁被列为盐城仲裁委重点工作,他运用熟练的仲裁程序知识,与技术公司一道花费近一年时间,成功开发出盐城互联网仲裁办案系统平台。自2018年10月盐城网络仲裁院正式办理互联网仲裁案件至今,共办理涉网交易纠纷5610件,并参加组织三届互联网仲裁论坛在盐城成功举办,进一步扩大了盐城互联网仲裁的影响力。
朱银锋是仲裁高效亲和的践行者。随着物业纠纷的日益增多,大量的物业纠纷案件涌入仲裁,而本就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的办案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化解物业纠纷。2023年7月,盐城仲裁委秘书处成立仲裁三部,专门办理物业纠纷案件。他主持仲裁三部工作以来,办理物业纠纷案件达650件,他与部室同志一道不断优化物业纠纷案件仲裁程序,将物业纠纷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至30天(自立案日起算)。他深知,物业纠纷标的额虽小,但矛盾激烈,且涉及民生,唯有调解才能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为此,他不断思考和改进送达方式,提高物业纠纷业主出庭率,对物业纠纷实行全流程调解,多次与办案秘书前往小区现场,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物业纠纷撤调率达60%。
朱银锋是诉裁衔接制度的亲力者。朱银锋全程参与推动诉源、执源治理工作,与市中院、经开区法院、大丰法院等诉裁调工作会议,起草《关于加强与基层法院诉裁衔接的实施方案》。2024年3月,朱银锋及仲裁三部团队整体迁入盐城经开区中韩(盐城)法律服务产业园,经开区仲裁院成为盐城仲裁委首家由本部人员入驻并实体化运行的分支机构,除正常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案件以外,另一重要职能就是加强与经开区法院的协作与配合,打通诉裁对接渠道。目前,盐城仲裁委经开区仲裁院与盐城经开区法院已正式签署《诉裁对接合作协议》,已正常办理经开区法院分流案件。此外,东台、大丰两地仲裁院亦是两地诉裁对接的主阵地,他不仅参与了东台、大丰两家仲裁院从筹建、挂牌到实质化运行的全过程,为两地新聘仲裁员和办案秘书进行了仲裁程序培训,他还负责两地分支机构仲裁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为东台、大丰仲裁院仲裁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立案、办案、案件管理、宣传推介、网络仲裁、党务工作、诉裁衔接,这是朱银锋成为一名仲裁工作者以来,曾经和现在正在做的工作,不管单单从事哪项事务,还是同时兼顾多项事务,各项工作他都用心完成、任劳任怨,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因为,“卓越、和谐、正义、大度”的盐城仲裁精神、“仲裁为民”的工作信念,是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盐城仲裁人要用一生来弘扬和坚守的。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